关于集群企业网上公示服务的通知
日期:2021-04-14 作者:admin 浏览数:
各理监事会成员、会员们:
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,托管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网站,通过网站公示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、联络方式,托管的集群企业名单及其登记注册信息、许可信息、联络情况等。托管企业应当为登记机关信息集中公示提供数据或数据接口;托管企业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,超过1个月无法联络集群企业的,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公示无法联络的集群企业名单;
为减轻企业运营成本,现可将企业托管的集群企业名单及其登记注册信息、失联集群企业名单通过东莞市集群注册托管行业协会官网进行公示。现将集群企业网上公示服务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集群企业网上公示服务内容:
1、每月更新各托管企业的集群企业名单信息;
2、出具托管企业网上公示名单信息证明;
3、协助托管企业在中国银行开户过程所需的网上公示证明材料;
二、集群企业网上公示收费标准:
1、理、监事会成员单位、名誉会长、顾问:
2、会员单位成员:
三、收款账户
户名 :东莞市集群注册托管行业协会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宏图路支行
账号 :2010057909100138039
四、联系方式
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,托管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网站,通过网站公示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、联络方式,托管的集群企业名单及其登记注册信息、许可信息、联络情况等。托管企业应当为登记机关信息集中公示提供数据或数据接口;托管企业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,超过1个月无法联络集群企业的,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公示无法联络的集群企业名单;
为减轻企业运营成本,现可将企业托管的集群企业名单及其登记注册信息、失联集群企业名单通过东莞市集群注册托管行业协会官网进行公示。现将集群企业网上公示服务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集群企业网上公示服务内容:
1、每月更新各托管企业的集群企业名单信息;
2、出具托管企业网上公示名单信息证明;
3、协助托管企业在中国银行开户过程所需的网上公示证明材料;
二、集群企业网上公示收费标准:
1、理、监事会成员单位、名誉会长、顾问:
免费 | 公示数量≤1000家 |
500元/年 | 1000家<公示数量<2000家 |
1000元/年 | 公示数量≥2000家 |
2、会员单位成员:
300元/年 | 公示数量<500家 |
500元/年 | 500家≤公示数量<1000家 |
1000元/年 | 1000家≤公示数量<2000家 |
1500元/年 | 公示数量≥2000家 |
三、收款账户
户名 :东莞市集群注册托管行业协会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宏图路支行
账号 :2010057909100138039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13925516753(微信同号)
邮箱:DGJQXH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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